东方国信(3001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国信东方国信(SZ:300166)2025-10-29 20:42

投资者关系工作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4][5][6][7][8]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9]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及相关机构[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1]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5] 职责与分工 - 主要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14][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部处理具体事务[13] 信息披露 - 应严格按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25][29]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20][26]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22][23] 其他要求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答复投资者问题和建议[28] - 在定期报告公布咨询电话,变更需在网站和公告披露[29]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为股东交流提供时间[30]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2]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33]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34] - 制定重大方案时应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