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变更指定报刊或网站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信息披露情形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和披露[23][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属重大事件需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2][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25]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8] - 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披露[3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流程审议后披露[29]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决策机构审议后披露[30]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报告董事长和董秘,审核后披露[31][32] - 信息披露文件经证券事务部制定、董秘及董事长审核、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33]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承担具体工作[37][38] - 董秘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报告董事长,必要时组织回复[3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6]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自查制度执行情况[41]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2] - 独立董事监督制度执行,发现缺陷提建议督促改正[4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行为,对财务信息有异议可投票[43]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并担责[45] - 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除非证明已勤勉尽责[46] 其他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不少于10年[47]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54]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定期报告发布前十五日完成财务报表内审[56]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59] - 董秘在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记录备案[60] - 证券事务部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答复问询,超期未答视为无相关信息[65] - 董高履行职责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69] - 董秘收到监管部门文件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70]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北京朝阳区[76] - 股东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77]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是联络人[6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派专人负责信息问询[65] - 董高履行职责记录包括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签字[6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按类型及时处理[72] - 制度与规定冲突按规定执行,规定修订制度相应修改[79] - 人员违反制度按规章担责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违法情况[79]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79]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79] - “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8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8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2]
东方国信(3001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