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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3002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SZ:300236)2025-10-29 20:4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