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需按规定编制并披露[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13][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4][15]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1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9]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20] - 半年度净利润出现特定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21]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披露业绩预告[20]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26] - 除董事长等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6][27] - 公司应披露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2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27] - 公司最新预计业绩与已披露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22]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6]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及时披露[40]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2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告;持有20%及以上,比例每增减10%,按前款履行通知公告义务[41] 可转换债券披露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41]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公告[42] - 预计可能触发赎回条件,公司应在赎回条件触发日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满足赎回条件,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是否行使赎回权[42] - 公司满足回售条件,次一交易日发布回售公告,满足条件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回售公告[42]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应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42] - 公司应在每一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43] 信息保存与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传送、审核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定期报告由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报董事会同意后与交易所预约;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草案,证券部汇总整理,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52]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披露工作[52] - 公司应明确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流程,确保董秘第一时间获悉重大信息[53]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秘审核后报送并通报董高[54] - 未公开信息自特定时点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55] 保密与责任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0] - 公司董事长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签保密协议[64]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生产经营数据[64] - 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须董秘审稿[6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财务管理制度,内审部门定期监督并报告[67]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6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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