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0024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每届任期三年[2]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9] - 特定情形下应召集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10]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事由除外[10] 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11]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4]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5] - 会议决议和记录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7][19] - 董事长提名总经理等,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需提交资料理由[21] - 对外投资等事项经职能部门研究等后报董事会[21] - 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由总经理或财务部上报,董事会审定[22] - 董事会按规定审议关联交易和其他重大事项[22]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