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股东会[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8] 担保额度与调剂 - 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9]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1] 担保执行与管理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 若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融资部为对外担保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必要时法务协助[15]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还须订立反担保合同[25] - 除须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外,其他由董事会按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23] - 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作为决策依据[24] - 担保合同订立时,公司须审查主合同等,不合理条款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27]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5] - 公司对外担保按制度执行,有过错责任人视情况处分[21]
通鼎互联(0024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