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0029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顺博合金顺博合金(SZ:002996)2025-10-29 20:4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正副董事长各1人[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召开[11] 提议与召集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关联董事不参与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职权与权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6]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6]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9] 临时提案与表决 - 特殊情况董事临时提案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审议[16] - 表决前董事有不同意见,经董事长或召集人提出,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延期表决[16] 表决与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传真等方式进行,需参会董事签字[19] - 董事会会议决议书面记载,包含多项内容[19] - 会议记录完整真实,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1]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决议违法无效,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0] - 规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