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置换[12]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经项目部门编制、总裁审查、董事会批准[10] 事项审议披露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11]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公告[14]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公告[15] 募投项目改变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董事会审议披露;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年报披露[19] 永久补流条件 -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20] 超募资金安排 - 公司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22]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2] 内部审计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进度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解释原因[25,26]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项目核查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对年度情况鉴证[25] - 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26]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6]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现异常现场核查并报告深交所,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鉴证结论异常,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现违规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8] 制度执行 - 制度与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施行[30]
顺博合金(0029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