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报告[6] - 日常交易中购买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亿元人民币需及时报告[7] - 日常交易中出售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亿元人民币需及时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及时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发生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9] 信息报告义务人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的关联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时限为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内[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归集信息、提供披露基础资料并制订报告制度[26]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1]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有保密义务人员未披露前需保密[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6]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6] - 公司各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督促履行报告职责[2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8]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8]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0] - 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问询属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31]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成立调查小组[31] - 对违规报告人可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31] - 可要求违规报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3]
顺博合金(0029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