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0029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不得在审议前聘请[2] - 邀请选聘需邀请3家或以上具备特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职情况报告[7] 费用与披露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改聘与解聘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日通知[13]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问题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6]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6]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6] - 有特定严重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16] 报告与执行 - 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处罚[17] - 公司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本制度履行程序[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