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先导智能先导智能(SZ:300450)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人士)且具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 条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 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1 名独立董事应长居于香港。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 1 -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后续培训。 第一条 为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