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 1 - 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任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 关规定,在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