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及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较好的投资回报。根据国家对投资行 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无 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