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