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10]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律师与记录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3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7]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9]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0]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3]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还需特定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43]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43]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3]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8]
慕思股份(0013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