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股份(00132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慕思股份慕思股份(SZ:001323)2025-10-29 20:42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不超1年)和长期投资(超1年)[2] 审批规定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审批后实施[14]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4]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投资前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5] 实施流程 - 短期投资由投资部预选机会和对象编制计划,财经中心提供资金状况,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6]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人员分离制约,存取需两人联名签字[16] - 长期投资项目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经法务部审核、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21] 管理与监督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部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21] - 公司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1] - 子公司应每月向财经中心报送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财经中心和董事会秘书[31][33] 投资处理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4]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6] 人员派遣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或控股子公司应派出相应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决策机构决定[28] 特殊规定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证券投资范围[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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