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股份(0013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及《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