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12]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数乘以拟选出独立董事数之积[13] - 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13] - 获选独立董事按提名人数依次以得票数高者确定[13] - 若获选独立董事达不到要求人数,公司应重新提名并选举补足[13]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被提名为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撤换[1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补选前仍应履职,董事会六十日内召开股东会补选[1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不定期会议可通讯表决[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职必需的工作条件[28]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8]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8] - 公司应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必要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28] - 董事会秘书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公告其意见等[28]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8] - 公司有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29]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鼎捷数智(3003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