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数智(3003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鼎捷数智鼎捷数智(SZ:300378)2025-10-29 20:4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8]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检查与核查 - 内审办公室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一次[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3]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等现场核查[27] 项目论证与披露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项目不能按承诺完成,需及时披露实际情况[1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14]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为保本产品[16] 计划调整与审核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5] - 有募集资金使用,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并出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6] 其他规定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 使用募集资金超额度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或不含本数规定[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9] -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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