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3011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元道通信元道通信(SZ:301139)2025-10-29 20:42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改聘时新聘请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7]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谨慎关注[7] 选聘方式及聘期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聘[8]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文件保存及选聘时间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1]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解聘及责任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造成违约损失由公司和责任人承担[15]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处分[16] - 出现特定严重行为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6]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按要求披露履职评估报告[16]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1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18]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