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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301139)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元道通信元道通信(SZ:301139)2025-10-29 20:42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工作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第一条 为规范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