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5]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5] 报告内容及特殊情况处理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2] - 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需在后续中期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17] - 因财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改正,应按要求更正及披露[17] 未披露报告处理 -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股票及其衍生品次日停牌一天;同时未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按《上市规则》停牌复牌[17] 信息及时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及时披露[22][26][29]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22] - 重大事件最先发生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应及时首次披露[23]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9] 信息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3]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及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33] - 独立董事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应定期检查并披露检查情况[36]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39]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40]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1]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承担赔偿责任[44]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4] 特殊信息披露处理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5] - 其他部门披露信息有时间和内容限制[45] - 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漏应立即报告公告[45] - 可申请暂缓披露特定信息[46] - 已暂缓披露信息被泄露应及时核实披露[46] - 可申请豁免披露特定信息[48] 财务信息披露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9] - 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49]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4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及赔偿要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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