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3011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 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