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3011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相关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规定[1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特殊情况规定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程序[16] - 某些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制度规定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依特殊规定[17] - 关联交易内控遵循诚信等原则[19] - 与关联人交易签书面协议[19] - 关联人占用资源致损,董事会保护追责[21] - 制度用语含义依规定确定[23] - 制度相悖时按其他规定执行修订[23]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