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3004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中密控股中密控股(SZ:300470)2025-10-29 20:4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犯罪、受处罚或批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10]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相关工作经验[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任职声明与承诺 - 候选人需作出任职相关声明与承诺[13] - 提名人应征得同意并核实情况后声明承诺[13] 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4] - 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6]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和支持[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29] 履职受阻处理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行可报告深交所[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

中密控股(3004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