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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3004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中密控股中密控股(SZ:300470)2025-10-29 20:43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 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 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委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 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