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9月2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59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4年1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509835816元,股份总额为509835816股,均为普通股[9][2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75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公司董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9]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39]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60日[4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4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4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4] - 召集人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4]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11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8][159] - 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每股收益大于0.05元时,公司每年应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3]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否则不得增发新股等[163]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4种情形下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63][16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77][17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清算等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87][188][190][19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5]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