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自行召集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8] 披露与登记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5]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主持规则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由相应人员推举主持[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2]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别选举[23]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事项应逐项表决[24] 现场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昌红科技(3001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