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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昌红科技昌红科技(SZ:300151)2025-10-29 20:43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6]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不将其有表决权股份数计算在内[12]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及时披露,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批准,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同意[16]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公司需说明原因[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0]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