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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昌红科技昌红科技(SZ:300151)2025-10-29 20:4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5]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6] 选聘评价要素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2]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续聘与改聘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7]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3]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3]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3] - 拟改聘应公告详细披露信息[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4]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9] - 股东会通过选聘议案后签业务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6] - 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核查财报[16]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6] - 情节严重股东会可不再选聘违规事务所[17] - 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