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