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接 受董事会的领导,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深交所组织的 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 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