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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0020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沙钢股份沙钢股份(SZ:002075)2025-10-29 20: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等解任。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 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