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在股东会 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受股东会的委托,对股东会负责, 是公司经营决策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 与考核和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