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