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聘任三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 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