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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00207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沙钢股份沙钢股份(SZ:002075)2025-10-29 20:4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 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