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 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 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的关联人,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