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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00207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沙钢股份沙钢股份(SZ:002075)2025-10-29 20:4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并开展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