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