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0007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uasun technology group Inc., LTD.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