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00079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分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且未提足坏账准备应立即披露[13] 信息披露流程 - 总裁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财务信息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20] - 临时报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20] - 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后公开披露[21] 责任主体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法定机构,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3]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4] 保密与监督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董事长、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9]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32]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管理办法并处罚责任人[36] 其他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38] -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