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0005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安道麦安道麦(SZ:000553)2025-10-29 20:4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2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6] 审议事项规则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等六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等七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等情形由董事会审议[15] -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证券投资由董事会行使职权并披露信息[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八项标准之一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提案与提名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7] - 非职工代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27][28] 投票与表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普通董事分开投票[5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选票投票权总数超合法拥有数目则无效[53][54]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在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半数以上[54]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其他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等[45] - 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继续主持[45] - 股东会按议程顺序审议提案,可先报告、集中审议表决或逐项审议表决[47] - 股东可对提案提出质询和建议,主持人安排董高人员解释,但质询无关等情况可拒绝并说明理由[4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无法定条件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