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7] - 控股股东股份被禁止转让、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1] 报告编制与发布 - 定期报告编制需总部部门和子公司提供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4]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等汇报,董事会秘书组织,经审核审定后报深交所披露[25] - 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非授权人员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25]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1] 其他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39] - 公司证券法务部电话为010 - 56718110,邮箱为IRChina@adama.com[43]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3]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5]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5]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7]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2022年3月修订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废止[49]
安道麦A(0005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