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天宇股份天宇股份(SZ:300702)2025-10-29 20:4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6] 信息披露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14][28]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或营收同比降50%以上或为负,应在年报披露并说明措施[1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特定情形,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5] - 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6] 重大事项披露 - 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及时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20][30]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虚假误导遗漏[4] - 依法披露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3] - 公司董事等确保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7]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交董事会[28] - 公司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对待投资者[31]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和接待机构[3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批评等并赔偿[3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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