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六条 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