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实控人等[4]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报告[14]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突发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及时向董事长汇报[17]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8]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9]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9] - 浙江天宇药业此制度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