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水平,加强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 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