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