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天宇股份天宇股份(SZ:300702)2025-10-29 20:4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因不符条件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信息披露要求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等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2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26] - 出现特定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7]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26]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