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 2/3 或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时;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天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