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 负责人担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至少一名证 ...